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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(核定本)

 

「花東地區發展條例」規定,中央主管機關(行政院)應依據花東地區城鄉發展、自然景觀、生態及文化特色,訂定「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」,發揮花東地區優勢條件,爰擬訂本計畫,作為花蓮及臺東縣政府擬訂「綜合發展實施方案」之依據,據以落實推動。